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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咨询。本人及阿姨在杭州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到18年1月底,房租季付,有签合同。第二季度的房租4月底已缴。房东5月突然通知下个季度开始每月涨700租金,并且17年底还要涨租。我们不同意,房东根据合同“「租凭期限及约定第5条: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凭期满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凭合同」”表示有权终止合同在下个季度增加房租。并且合同内只有约束乙方违约的规定并需支付甲方总租金20%的条例,没有甲方违约的规定。请问律师,房东是否有权在合同期内单方面增加房租提前终止合同?房东的行为是否违约?如有违约是否需要对乙方做出补偿,如何补偿?我们是否有权依原定合同继续租住至合同期满?期待律师您的专业回复。谢谢!有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咨询。是否有权在合同期内单方面增加房租提前终止合同?是否违约?

合同纠纷 2019-02-26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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