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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月21日向高利贷公司借款四万元,5月16日到期合同规定可以违约三天时间一天一千块钱违约金,经过他们欺骗签下8万元借条,现在高利贷公司组织人员上门以八万块钱借条要债,而且拒绝提供合同,本人没有合同。请问本人可以利用什么法律条款和他们和平谈判本人4月21日向高利贷公司借款四万元,现在高利贷公司组织人员上门以八万块钱借条要债,请问本人可以利用什么法律条款和他们和平谈判

债权债务 2019-05-28 1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写法: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这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1、违约金不超过20%。
      
    2、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但是逾期还款可以约定高点,逾期本来就是违约。
      
    3、违约责任有很多种,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的就是不约定,法律由法律规定,其实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约定的就是上面的第一句。若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可以约定损害赔偿金,这个可能是个无底洞,但不能太过夸张,因为合同是有原则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是要被法律想方设法限制的。
  • 要看这种借贷关系是否合法,以及约定的利息是否合法。
    对于合法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贷人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没有约定的,不计算违约金,但借款人要赔偿贷款人的损失或者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对借款逾期违约金计算公式作了一定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按照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当中有两个关键数字:24%、36%。这样也就给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三个区域,也就是说,当借钱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24%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利息如果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这部分利息,法律是支持的。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比如小M向你钱,约定利率40%,小M也按照40%的利率给了你利息,当小M知道36%以上无效后,找你把超过部分多给你的利息要回来,法院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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