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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至6月,我在原单位试用。试用期内,个人所得税公司帮我支付,但没有给我社会保险。现在我已经离职将近一年了,但我必须支付上一个试用期的社会保险费。这合理吗?原单位能弥补我吗?

劳动纠纷 2022-04-20 06: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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