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株洲拆迁。离婚后小孩户口没过来有补偿吗?抚养权归这边

离婚 2018-07-12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是否判决离婚。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如无确切证据证明存在这几种情形之一的,如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在第一次诉讼中不准予离婚。
    而半年或者一年后,再起诉离婚的,则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应平均分担。 关于子女抚养 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
    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
  • 离婚后可以迁回户口,通常女方先在现户籍地开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户籍证明和离婚证和拟迁入地户口本、去拟迁地派出所开一个准迁证,然后折回来开一个迁移证,然后再折回去入户。具体的步骤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了解。
  • 离婚孩子判给谁主要受到男女双方经济能力,孩子岁数,孩子意愿等等。

    一般两岁以内的孩子判给女方,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