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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房刚交房,开发商说,要两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请问,一般是多久可以拿到房产证

房产纠纷 2019-01-31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基本流程是,开发商先办理大产权证,这个产权证办理的基础正常时,项目售罄,开发商提供完工及售罄的结算证明,然后缴纳整个项目的相关税费、物业维修基金等。大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各户进行分割。
    这里存在一个主观因素,即如果房子没有完全销售完毕,未销售的房源的契税及物业维修基金也是要由开发商垫付的。这也就是越卖的不好的盘,越难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如果大产权证办理完毕,个人就可以去申请办理个人的产权证。
  •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为代办房产证。最好也是开发商代办。理由是:一开发商本来就有协助购房户不利房地产权属证明的义务;二不少开发商是统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一般都是统一办理)的。
    三开发商义务熟悉。
    通过委托开发商或者代理公司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般在《商品房购房合同》中都有关于委托开发商来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可以认为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这里可以分为这么两种:开发商或者代理公司来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以及购房者自己来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一)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可见,针对延期交房,开发商会想各种办法逃避责任,购房者要区分是否真的有延期交房的合理理由,如果没有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交房的条件的时间以及延期交房的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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