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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房子是我在婚前我老公家买给我和我老公结婚用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我老公的父母现在在律师事务所,写了一个赠与协议给我和我老公,他的哥哥和妹妹还需要签字才有效吗?还是不需要他们两个签字呢没有房产证,他的哥哥和妹妹还需要签字才有效吗?还是不需要他们两个签字呢

房产纠纷 2019-05-08 1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父母在世的,其房屋分配,由他们自行决定。兄弟之间无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分配。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2、父母愿意给谁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与某人签署赠与协议,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不生效。
  • 房产证要减名可以通过房地产权赠与、买卖两种方式。  一是赠与。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办法减名。许先生和其父母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完成减名手续。
    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二是买卖。假设不愿赠与,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出。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0~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需要注意的是,买卖需要收取双方各3元每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契税等等费用。
  •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增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结合本案,咨询者所提的赠与涉及房产权属问题,也就是适合上述规定的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应当要求你男朋友办理有关手续,你们之间的赠与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像宿迁张律师所说,除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外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

  • 1、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们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离婚时房屋是你们共有的,可以一人一半。
    2、如果是你们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但标有共有比例的,按比例分配。
    3、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父母在你们结婚后还完的房款是对她单方的赠予,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你们共同的。
    4、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部分财产(房屋、金钱等)。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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