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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购买了商品房,会不会影响自家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指标

房产纠纷 2019-02-05 15: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 买户口是犯法的。公安部表示,警方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
      一是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的;
      二是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
      三是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的;
      四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
      五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的;
      六是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
      七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
  • 宅基地转让手续,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1.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3.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4.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涉及宅基地转让主要是房屋转让的时候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
    5.要求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该法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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