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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200多万台给别人了,利率一分五,已经台给他三四年了?民间借贷,有200多万台给别人了,利率一分五,已经台给他三四年了,就给了两年的利息,剩下的一直未付,现在该怎么办,应该出一个什么样的协议合同能受到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已经台给他三四年了?民间借贷,就给了两年的利息,现在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5-13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 24%之内法律保护,24%-36%之间法律不保护但可以自愿履行,超过36%的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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