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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给宝宝办游泳卡,交钱时候并没有我们要求提前预约,中午不接待,现在已经游了一个月了,却要求我们中午不可以游泳,必须提前一天预约具体时间,可是六个月大的婴儿根本不可能形成睡眠,饮食规律,请问,游泳中心这样算不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吗?期待您的解答,谢谢!交钱时候并没有我们要求提前预约,算不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3-07 0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先到经营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理、退换或赔偿。如交涉无效,可按其问题性质分别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购买商品使用时发生故障或者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请有关部门出具勘查证明。  投诉的具体要求是:1写投诉信。信中要写清投诉者的姓名、详细地址。被投诉的经营企业的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情况,受损害的情况和交涉经过。
    2提供发票、单据、证明信等必要的说明材料。3投诉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际经过真相,不要夸大虚构。在备好必要的材料后,可到买卖纠纷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注意收集、保留购物发票或服务发票。  二要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以及商家提供的广告、明示承诺。  三要有损害实物、记录、鉴定、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要注意投诉的法律时效。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应在15天以内要求修理或更换。实行“三包”的商品要按“三包”的规定,财物遭受损失的索赔诉讼时效为2年,人身损害的则为1年。
      五要选择好索赔对象。一般可向经营商家索赔,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受虚假广告误导致害的可向经营者和广告主索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具体的投诉内容。
    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 投诉的日期。
  •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要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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