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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2014年7月30日,我在大连开发区君海园(金石滩),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规定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2017年2月份,才通知可以交房。6月5日去验收交房时,开发商以市政配套设施接通延迟,作为延迟交房的理由,不赔付违约金。

在购房合同上双方有约定,当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延迟交房,不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包括市政原因。

请问:

1、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得到延迟交房赔付?我如何确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确实是因为市政原因?

2、如果起诉,流程应该怎么走?不赔付违约金。不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是否可以得到延迟交房赔付?我如何确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确实是因为市政原因?

房产纠纷 2019-06-15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 开发商延期交房 购房者可以这样维权:
    一、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二、联合其他业主集体与开发商协商。
    三、可以申请退房。
    四、向法院起诉,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

  •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分情况处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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