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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三车追尾,我是中间车主,当时交警事故鉴定后方全责(事故鉴定书后方全责),因为没有经历过事故不知道怎么办,交警就让三辆车拖走进行第三方拆捡定损,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后方只有交强险,不愿意赔偿,后方表示找修理厂给我们修车,我们不同意,几次调节,最终同意我们去修车,车修好以后,后方一直拖着不赔偿,现在电话也打不通,我想通过诉讼解决,我应该怎么做,需要哪些材料我们不同意,后方一直拖着不赔偿,我想通过诉讼解决,我应该怎么做

诉讼 2019-03-23 0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步: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
    《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队结案了。
    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
    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警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
    《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
    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1、《出险通知书》
    2、《诊断证明》
    3、《医药费发票》
    4、《误工证明》
    5、《事故证明》
    6、《赔偿执行凭证》
    7、《赔款通知书》
    第四步:领赔偿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了。
    这样,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车子被追尾,对方找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
      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解释的三车追尾即为:由于尾车(即第三辆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车辆前部与前车(中间车辆)发生接触,间接导致前车与其它车辆(最前方车辆即第一辆车)被动发生接触视为一起交通事故,由主动方(尾车)负主要以上责任。
    另外的一种情况是三车连续发生追尾事故,由中间的车辆先和前车发生追尾然后继造成后车发生追尾事故,这种情况一般视为两起事故,应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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