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一个朋友借了我九万人民币。快二年了,他怎么都不还各种推托耍无赖。我手里有当初借条,现在想通过法律程序来起诉他。我不知道应该怎么来起诉他,需要些什么材料。想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

离婚 2018-12-21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如下:
    一、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你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要求其从催告还款期届满之次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雅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