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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城建工程师,设计了十款“创新型立体停车场。要从维权的角度出发,找律师所申请专利。我要求经办人符合三个条件:1他是知产维权律师;2他是有证的专利代理人写得一手好文件(以上均有5年以上经验);3他写过两个以上建筑(最好是地下停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者。如有合适者请把他的姓名简历、经历、学历、所受荣誉(全国所评的星级)或著作、他所写过的发明专利件数、授权比率告诉我。更请把他的有关两篇专利文件发来。写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另外,我想找?-----张诗琼律师,商谈一些业务,请帮忙把她的电话和手机号告诉我。谢谢!广东黎总工程师!电话;13802966650//?18588647148?//QQ:23045609022他是有证的专利代理人写得一手好文件(以上均有5年以上经验)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我想找?-----张诗琼律师

2019-05-10 0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明专利的申请包括两个阶段:一个是初审(6个月左右);一个是实审(10-20个月左右)。

    一、初审阶段:递交专利局后会有一个受理通知书,上面会有这个专利的专利号,递交后进入初审阶段,自递交之日起六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后,专利会公开,随后进入实审。

    二、实审阶段:实审会审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若中间有什么问题会来审查意见通知书,来几次不确定,答复的快慢不确定,所以如果能授权最后授权的时间也不确定,如果一切顺利,最快的一年左右能授权,也就是有证书。
  • 您好,因为专利授权是有条件的,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外观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和美感。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就是说,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新设计。因此,在发明、实用新型等技术方案与外观设计之间很难出现重复专利。而发明专利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则仅保护产品发明,由于它们二者保护的均属于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可能会出现重复专利,容易落入“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何谓“同样的发明创造”?从形式上看,应当包括三种情况,即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这三种情况在授权后,均属“同样的发明创造”被重复授予了专利权。从内容上看,“同样的发明创造”应当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技术方案相同,而不是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名称或者权利要求文字完全相同。
    当然,技术内容或者技术方案相同,包括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文字内容完全相同,也包括了技术方案相等同的情况。  有人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在规定相同的发明创造不允许重复授权时,仅指禁止对不同主体重复授权,而同一发明主体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两项乃至多项专利,当然也可以被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应当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作此类划分。从立法本意上讲,只要是相同的发明创造,不管是否为同一主体申请,如果发现技术内容是重复的,均不应对在后申请授予专利权。
      这里涉及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重复授权是否仅指在同一时期内存在两项以上专利权?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禁止申请人同时或者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因此,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应理解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只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才构成法律所禁止的重复授权。
      “重复”指“同样的东西再次出现”或者“按原来的样子再次做”。可见,“同时出现”仅是重复的一种含义,重复的另一种含义就是“再次出现”。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三性,其中一项是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  由此可见,将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后一专利权肯定是不符合新颖性的。专利法规定不允许重复授权的依据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其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保护公众利益。
    一旦允许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时期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权,或者说两个相同的发明创造可以一先一后被授予专利权,无疑会延长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期,不仅违反了专利权具有法定时间性的限制,而且会损害公众利益,不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转化。
      至于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将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发明专利,在授权时再由申请人选择放弃其中一项的做法,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法律禁止的是授予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专利权,而不是申请两项以上专利权。
    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申请人从保护策略考虑,可以将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但不能最终都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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