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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正在调解阶段,对方还没上诉,他做了伤残鉴定,我有意义,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上诉了以后才能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 2018-12-21 1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赔偿,尽快了结事故纠纷。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的,立即履行协议,最好达成文字协议。双方愿意协商赔偿,需要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可请事故代理中心等法律机构参与调解。
      由调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车号等情况。  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事由,提出各方的主张以及要求。主持人就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以及双方责任向双方质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并结合实际情况,阐明案件基本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是否有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提出异议,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由主持人就双方当事人责任承担以及赔偿费用的负担和履行期限,结合案件实际,提出调解协商意见。  按规定收调解协商费。  制作《协商调解协议书》,事故双方在协议书的调解栏内,写明赔偿项目、金额和给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调解书上分别签名,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一份存挡备查。
  • 根据您的描述,现在整个案件已进入公诉程序,建议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法院会一并审理,而且会节省很大诉讼资源和时间精力。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认定的程序为: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
    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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