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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贷款买车,我做的担保,还可以贷款吗,怎么撤出担保

债权债务 2018-12-27 0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担连带责任,买车人不还款你需要还款。是的,而且要对担保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如下:一般需要考量担保人的是财产情况,一般需要担保人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财产证明。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汽车贷款计算器是专门用于计算汽车贷款月供的计算器。可根据不同的还款方式与还款年限计算出不同的还款金额。由于汽车贷款的还款方式相对于房贷来说更加灵活多变,所以一般的汽车贷款计算器并不能满足计算汽车贷款的要求。
    此外,年限利率与地方区域的不同,一个好的汽车贷款计算器需要有强大的后台数据支持。一般网站提供的贷款计算器只能计算简单的等额还款或等本还款方式。
  • 首先最基本的条件是贷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等,其次,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更多关于贷款买车的手续,下面就   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   
    一、首先,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二、申请汽车贷款的必备条件   
    (一)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自有资金足以支付银行规定的购车首付款。   
    (三)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   
    (四)愿意接受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贷款购车手续的审查   
    (一)贷前调查,贷款申请人认真填写“贷前预审表”交银行初审。   
    (二)银行通过“贷前预审表”初步完成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审查,对符合银行贷款标准的申请人,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准备个人贷款申请资料。   
    四、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四细节   细节一:免息车贷不免手续费   现在不少汽车金融公司都推出了免息车贷,然而在手续费方面却是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需要收取手续费,有的不收取手续费。如果你要购买的车型是免息同时又免手续费,那么算是比较实惠的,若是需要收取手续费,则必须认真计算衡量。车贷的手续费一般是车款总额的4%-7%之间,并且是在交第一次月供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手续费,如果手续费过高,那么不妨考虑别的车贷类型。   细节二: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前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   贷款购车就意味着你在没有付清银行贷款前,车子是你抵押给银行的,是属于银行的。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一般都会在车贷合同上要求你必须购买一些车险作为贷款的条件。这些保险的保费并不一定完全符合你的要求,甚至可能过高,所以在申请车贷时必须认真阅读相关保险条款,不能忽略这笔开支。   细节三:零利率贷款购车限制多   不少厂家联合汽车贷款机构推出了利率贷款购车活动,尤其是某些高档车。但是一般利率贷款购车车有两个限制:一是零利率购车就不能享受相关活动的现金优惠,而有时这些现金优惠的额度是挺大的;二是利率贷款购车容易受时间和地域还有经销商的限制,并不是每次都是统一搞活动。如果想要利率贷款购车,上述两个方面必须综合考虑。
  •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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