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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国家企业信息网上显示为实缴),目前外债几百至上千万(至少300万)但实际法院上诉的可能不到100万,部分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已被列入失信人。目前公司实际资产了了,剩下的债权人能否上诉要求强制清算?另外强制清算后若实际资产了了,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目前公司已经存在注册资金抽逃的行为,能否在清算阶段要求股东(3位)补齐抽逃资金偿债?另外了解到目前公司还有债券,能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权转让

公司清算 2019-01-02 1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 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但本案债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虽然具有债权性质,但执行程序不是债权,而是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也就是说,根据此条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诉讼权利,而非债权,
  • 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
    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 如果是签租房合同时,承租人要求看房产证原件是合法合理的,出租人可以当场给承租人看原件,但租房之后承租人再要原件,出租人有权拒绝。
    如果承租人是租房子办企业,需要房产证原件办理执照等,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一起带房产证去办,但绝对不能轻易交给承租人自己带走。
    如果工商局要房产证的复印件,也要注意只给承租人一张,且要在复印件上注明用于租房人xxx办理工商执照用,限定某年某月某日前有效,以防承租人把房产证复印件另做他用,给出租人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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