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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离婚?我在没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以公告送达判决离婚?过了半年我去法院签送达回执领到了判决书,那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以公告为准还是以送达回执为准?

离婚 2019-03-08 0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一审判决书,如果未领取判决生效证明,很难确定该判决书是否生效。
    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未领取判决生效证明后,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没有领取判决生效证明,在办理结婚手续时民政局也不予办理结婚手续。

  •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
    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
    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两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
    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钱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
    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
    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功夫相对较少。
    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
    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
    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
    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它监管机构协调解决。
  • 法院判离婚要先调解的原因如下:
      
    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离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因此,在我国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这是因为法院希望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或者教育来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一种责任感或者眷恋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是一种从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对婚姻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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