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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被别人盗用了办了信用卡在外地,现在逾期一年了,今天那边银行的律师打打电话来了,我该怎么处理,我都从没去过苏州,我现在在哪报警,影响我的征信了

银行 2019-01-02 2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客户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在我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最近12个月内出现过一次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4”)。 
      第二:通过其他征信渠道获悉客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我行、同业、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
      
    (2)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3)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
      
    (4)正在服刑期间或最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 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
    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1、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诉,由法院裁定。
    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
    2、若当事人没合理的根据证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需要还清欠款,同时,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记录来覆盖原来的信用记录。
    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当事人在欠款之日后五年时间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五年以后,即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必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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