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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全责,肇事者与车主是父子关系,驾驶证还在1年实习期内,肇事车未贴标志,请问警方能给驾驶证扣分吗?交警通知去交警队协商驾驶员未到,请问能扣留其车辆吗?驾驶证还在1年实习期内,请问警方能给驾驶证扣分吗?请问能扣留其车辆吗?

交通事故 2019-05-11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 机动车驾驶证有无实习期?  
    (1)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实习标志。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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