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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租赁合同,我与男友一起合租,承租人与身份证信息是我本人的,但是是房东写的,手机号是男友的,下方的乙方签名是男友签名的,请问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房子是押一付一,租一年,现在刚好三个月,不想住了,房东只肯让我们转租,但是转租对象很难找,他房子小又贵,跟房东说租四个月也不愿意,一定要我们转租出去。合同上面没有写明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只是说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和房租和追收水电费;租期满不继续续租需要提前15天说,否则不退押金。这种情况如果我们现在就走了,需要支付多少违约费用?这种如果房东打官司他需要花费多少费用?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2-25 1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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