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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辆摩托车,没过户,转让的时候已经脱审,也没有投保,有买卖协议,但不是报废车,后来又经过4次转让,已经是报废车,而却已经是强制注销,现在出事故,我有责任吗?我有一辆摩托车,没过户,转让的时候已经脱审,也没有投保,有买卖协议,而却已经是强制注销,我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2-05 2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4]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要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车子由保险公司回收。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该根据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达到一定行驶里程、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标准等情况的车辆实施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3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二、交通事故车辆的受理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车辆的受理时间是当场就会受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 可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为依据,直接起诉肇事者。至于对方所用驾驶证本非他本人,可以不用考虑,由被告申请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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