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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位房东违反了合同,但我不知道如何支付违约金。合同内容如下:“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乙双方违约,应加倍支付另一方房屋的租金,租金按月租金计算”。现在离房租到期还有两个月。月租300元,押金300元。他应该赔偿我多少钱?

房产纠纷 2022-04-28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违约责任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赔偿: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负责修理;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等等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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