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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有户籍证明可以办理结婚证吗?办理户籍证明需要写清楚哪些?

离婚 2019-01-02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结婚登记
    一、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二、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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