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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车撞了是个丁子路口我从车从东出来往左拐往西走从北向南一辆面包车撞了我的右车门波璃碎了仪表盘坏了他打保险说不给处理后来说我入的是强险他是全险说叫我自己的强险理赔我回吃亏吗

保险纠纷 2019-01-08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先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对方全责的,对方的损失自负,己方的损失全部由对方承担。根据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实际可以请求以下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一切相关费用。
    起诉时,将直接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通常来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
    2、起诉的项目包括医药,误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诉讼的同时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
    3、定残后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4、诉讼的主体包括对方的司机和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5、如果对方的开车行为为职务行为可以将公司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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