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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款100万给甲开发商,利率三分,本息120万,甲开发商不能还款,于是借款本息转作购房款,签订四份商品房买卖协议,未网签;后另一债权人起诉甲开发商,申请财产保全被查封,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返回来是打借款官司?还是按72号指导案例进行合同效力确认和借款本息对账?急!!!望指点!谢谢!申请财产保全被查封,返回来是打借款官司?还是按72号指导案例进行合同效力确认和借款本息对账?

债权债务 2019-02-02 0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网签形式本身就存在一定争议。通常情况下,如果网上合同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且没有另外的约定,应当认为当事人签订了网上合同,应当认为当事人就主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合同有效。
    至于你所说的抵押,首先要看下你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性质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且不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利益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土地禁止买卖,任何买卖土地的行为都是无效行为。因此如果存在土地买卖协议来进行土地买卖的情况下,通常该土地买卖行为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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