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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脑胶质瘤,医院进行3了次手术,病人术后恢复差。复印病历后,发现第三次手术时间有误(原本第二次与第三次手术间隔43小时,病历复印件上第三次手术时间提前了24小时,第二次与第三次手术间有CT检查。CT检查时间为2017-4-30日早上8点半,本来第三次手术时间是2017-5-1日零点,为什么复印病历上第三次时间成了2017-4-30日零点,造成第三次术前的CT成了术后CT结果),病人家属该怎么办,可以直接起诉医院篡改病历吗?还有就是第一次手术完伤口纺好,病人一直在手术室,过了俩小时医生出来通知病人还未苏醒,需要CT检查,CT检查颅内出血,又二次手术拆开伤口处理出血,可以起诉医院医疗过失吗?

损害赔偿 2018-12-27 0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封存病历,医疗过错鉴定,要求赔偿赔偿的计算1医疗费的计算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2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计算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100%赔偿指数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90%赔偿指数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80%赔偿指数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70%赔偿指数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60%赔偿指数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50%赔偿指数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40%赔偿指数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30%赔偿指数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20%赔偿指数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10%赔偿指数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 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患者因医疗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赔偿。
  •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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