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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朋友玲和她的朋友晚上去喝酒,我和玲聊微信,我和玲开了句玩笑话,玲没生气,因为一句玩笑话让玲朋友生气要为玲做主,玲朋友带了两个朋友酒后上门踹我家门,骂人还打人,我出于正当防卫和她撕扯了起来,随后两个人都倒在了地上,对方两手抓住我头发破使我跪在了地上起不来,后来玲来了劝说松开了手,我报了警,对方耍臭无赖说腰部受伤,后来拨打了120,玲的朋友要求送去了离事发地点最远的医院,不知道是何原因,当晚对腰部做了检查医生说腰部没事,说第二天在做其他检查,对方没有任何皮外伤,我的脸部和两个手臂都被抓伤,现在对方赖在医院想讹钱,我正当防卫需要负责任吗该怎么处理我和玲开了句玩笑话,我的脸部和两个手臂都被抓伤,我正当防卫需要负责任吗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5-11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采取正当防卫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  
    (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四)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如果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不应该承担。但是超出必要限制,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的,不必负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亦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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