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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告,第一次诉讼离婚,判决书下来:不予离婚。被告为了拖延时间,申请再审(理由:婚姻关系特别好,而不是婚姻关系还好,特不予离婚)。请问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是按哪次的判决书生效时间?第一次判决书生效时间还是再审的判决书生效时间?

离婚 2019-01-07 1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当庭判决准予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过了六个月,法院不但受理,而且会当庭判决准予离婚,因为这种情况说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了,维持一份没有感情的婚姻已经没有必要。谢谢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 结成夫妻后,一方有外遇的,是对配偶的背叛和不忠,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出轨的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单方面去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单方面起诉离婚后,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以下准予离婚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正在起诉离婚中是可以去协议离婚得,需要当事人先到法院进行撤诉。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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