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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小孩上学用的假户口?????学籍?父母信息初中可以更改吗??????对以后有影响吗

教育 2018-12-19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带上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原始的户口本)、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  
    2、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在内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给孩子申报户籍和夫妻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是两回事。  可以先有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申报户籍。  然后再由夫妻俩一起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原则上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超过十周岁需征求孩子意见。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更改户口本信息地点:想更改户口本信息,公民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
      公民户口簿信息更改,是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才可以更改的,户籍部门是会对公民户籍底册等资料进行核对,归档进行更改的,因此,一般情况下户籍资料更改是无法异地办理,需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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