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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2013年4月份买了同村人个处宅基地,现在只有一份自己手写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和村里发给对方的农房建房证和当时的收据,后来因为我家经济原因一直没有建房,对方在宅基地上面养了20多只羊,今年清明后我在上面建了一排彩钢板房,对方只是把羊圈小了范围,对方提出在要2万把羊圈走,但现在村里还面临着拆迁问题,如何可以使我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者说如何能确认宅基地是我自己的,因为拆迁问题现在得不到落实,我个人还是想建自己的一套房子,喜欢村里的感觉。谢谢

离婚 2018-12-23 1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
      
    3、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4、即使即经过规划许可,也经过政府审批同意,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不能出售给外村村民。出售给外村村民的,买卖关系无效。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村内转让而言,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转让人(卖的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还未达成协议,就对房屋强制动拆的,被拆迁人可向当地政府请示裁决。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安置和补偿问题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还不服,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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