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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开了个汽车和摩托车相撞,对方脚破了皮流血,没什么事,交警认定书我主责对方次责,但对方找社会人员巩吓我,我的车有保险,我该怎么办,但对方现在一直住在医院不出院,保险公司也出面调解了,交通事故,我开了个汽车和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书我主责对方次责,我的车有保险,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2-16 0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项目 :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 车辆没保险撞车后一切费用由自己承担。
    首先交强险是车主必须上的,如果没有交强险上路会被进行性质处罚。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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