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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和老婆都是二婚,婚前老婆购买一套房子,她付的款,婚后全部由我按揭,房租由老婆收取。请问我们离婚了我可以要回这几年的按揭房子的钱吗?

离婚 2019-01-01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搜索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你是否违约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因你的原因导致未按时付款的,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非你的因素,而是对方或者银行的因素,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则是不合理的。
    2、银行是否有责任要看银行再办理贷款的时候是否存在明显过错,但即使银行有过错,也不能成为免除你向卖方承担违约的理由,因为这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
    3、如果违约因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中都会约定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20%是不合理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活约定明显过高的,你可以要求法院减少或者按照银行存款利息计算。
  • 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你还可以主张得到房屋在婚后开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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