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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您一个合同问题。当初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普工薪资待遇为3500~8000,工作时间两班倒,月休四天。入职后一段时间签劳动合同,签合同时人事以合同要拿到其它地方盖章为由让我们乙方信息填好,甲方信息都没填。过了一个月公司派我们同期18人出河南分公司进行劳动技能培训。让我们签一个培训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龙岩丰晟科技有限公司派乙方出河南培训花费大约5000,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这做满18个月,如乙方违约须赔偿甲方10000元整。现在工作了大约三个月整劳动合同也没发给我们。甲方人事才明确和我们说薪资就是固定的3800元。工作要求两班倒十二小时,月休四天,每月满勤26天。想问下公司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欺瞒行为。现在如果我们辞职培训协议是否有效。?或者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权益?谢谢!工作时间两班倒,想问下公司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欺瞒行为。

综合法律 2019-05-14 1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想离职需不需要交付违约金,要看不同的情形:
      
    一、如果单位为你支付了培训费用、并且有费用凭证,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赔偿数额,注明了培训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你才需要交赔偿金,否则赔偿约定无效。
      
    二、如果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违反了,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 员工辞职是有一些事项应当注意: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
    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1、公司未更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十一个月。
    2、由于公司未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与你你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因向你支付合理的补偿费,每年最低应可相当于年薪的30%,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也应合理。你所述的违约金如果显然与你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不相配,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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