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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起诉程序,强奸杀人案件,现公安确定了案件过程,要对凶手进行起诉并索要赔偿,诉讼过程是怎样的?

诉讼 2018-12-20 16: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由少年庭进行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 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可能涉及两个问题,首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而你所说的,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后,被告起诉,我认为是指被告上诉。
    根据我国的刑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就是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的一切规则。因此,民事被告人在判决后可以上诉。但你所说的起诉,不知道知不是指另行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基于统一原因,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另行起诉。
    希望能帮到你。
  •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2、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条件,则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在发生故意杀人案件中,可以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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