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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有小孩一个。因女方有病男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离婚 2018-07-12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可自行解除,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解决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得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他在同居期间借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所需,就是他的个人债务,你不用承担。
    非婚生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扶养义务,也有探视权,除非他的探视对孩子成长不利。
  • 结婚登记是成为夫妻的法定形式要件,办结婚登记要去当地民政部办理
  • 结婚应到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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