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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学生,未成年,在去年五月参与聚众斗殴,但事前并不知道是去打架,然后带了一个木棍,但不是我自己带的,而是别人给的,在打架过程中,我只挥了一下,并未打到人,就扔了,整个过程我只打了三次,都未用力,未对伤者造成任何伤害,只是在敷衍喊我的人。有一人头部受伤,但和我无关,现在已经和伤者家里调解好了。也办理了取保候审,而且我认罪态度很好,平时表现也很好,是初犯。我想知道以我的情况,检察院有没有可能不起诉我?

刑事辩护 2019-01-04 1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聚众斗殴打架的刑事问题,具体依据下列法律进行确定: 刑法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未成年打架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不同的情况,主要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或聚众斗殴罪,要分别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同时,因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在法院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也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聚众斗殴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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