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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协商了工资,说我每个月可以休四天假。因此,合同是根据1900年签订的。据说做假账,工资不会少。然而,在签订合同后,我发现四天的假期基本工资不会被扣除,但绩效会被扣除,绩效占40%。似乎没有休息只是根据绩效部分进行奖励,这也可以理解为加班工资。此外,工资应压缩一个月,即每个月完成后超过40天才发放工资。此外,公司不缴纳公积金。我的问题是,1。压一个月的工资合法吗?如果这是违法的,我因公司原因离职后如何赔偿?2.约定的月休四天,未完成月休四天。加班工资报表与实际执行不一致。我离开后该如何补偿?我的辞职和公司的薪酬有区别吗?到底是什么。3.我可以以公司不向我支付公积金为由辞职。公司想补偿我吗?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5-04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
  • 加班工资规定和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 不同时间加班有不同的计算标准,所以具体看自己是被安排在几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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