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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别人在一块做生意,我不干走了,他说我花多少钱他都给我,可是过了一年都没给,我让他给我打个借条,这有到期了他还不给,我可以起诉他吗?钱能要回吗?他说我花多少钱他都给我,可是过了一年都没给,这有到期了他还不给,我可以起诉他吗?钱能要回吗?

离婚 2019-05-19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 诈骗案破案后,应当及时找公安机关要回款,如果不能发还,最后找法院退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借钱到期不还,协商不成,可以子到期后的两年内去法院起诉追讨。从指定归还日期向后计算二年,就是你们债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常说的诉讼时效. 如果涉案金额较大,且快过诉讼时效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实现债权.如果诉讼期过了你可以在和对方电话或面谈借款问题的时候进行录音,只要在录音中他认可借款事宜,就可以作为最新证据从而延长诉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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