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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学生,我17岁?我同学身份证上是22岁?我们经朋友认识了一个中介1,想通过中介进入这边一个厂子。中介1告诉我们不能说自己是学生工,到离职的时候告诉公司自己是学生,公司不会不批准。然后中介1把我们介绍给这边一个人力资源,我们通过人力资源面试,顺利入厂,现在我同学想离职,告诉了我们生产车间课长我们是学生,我们课长就说我们为什么当初进来的时候不说,我们就说中介说的不让说。课长给人事打电话。人事不让我们写离职报告。让我们的中介过来一趟。我们让中介过来,中介不过来说让人事给他打电话,我们找人事,人事说这是我们的事,人事也不给中介打电话,现在课长不让我们上班,让我们找中介,这边有一个规定是旷工3天扣300块钱工资可以直接离职,但是课长说我们旷工离职也不行工资还是没有。现在人事意思就是我们中介不过来,我们工资也没有,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上个月16号报道在这半个月多扣除房租也还剩2000左右。请问我们的工资可以因为我们欺骗公司我们是学生,就不给我们发工资不让我们上班了吗?人事也不给中介打电话,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请问我们的工资可以因为我们欺骗公司我们是学生

仲裁 2019-01-23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 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说要公司批准与否,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不过法律上证据很重要,要取好辞职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即劳动争议。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建议协商解决,当然,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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