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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得地方因为拉架,别别人误打,以后自己也参与了打架,诊断结果是眼眶骨折,下眼皮约2厘米长的外伤,请问打人的人应付什么责任,是否构成轻伤?以后自己也参与了打架,下眼皮约2厘米长的外伤,请问打人的人应付什么责任,是否构成轻伤?

劳动纠纷 2019-03-19 1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造成轻伤以上(包括轻伤),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费用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XX,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XXX,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X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事实叙述。
    综上所述,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年XXX月XXX日
  • 打人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下,通常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如果是造成他人损害的,通常受害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然后双方再根据相应的鉴定结果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即可,具体会包括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等。
  • 打架致人轻伤,根据相关法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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