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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7月6发生了交通事故,一位骑三轮电动车的老人闯红灯撞我了,我是正好走绿灯!直到现在交警的没出认定书,查监控也是对方闯红灯撞我的,可对方不想陪我的车,我的车损失比较大,他说什么也没有赔不起,而且让我赔他的电动车,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发生事故那天正好下着大雨

交通事故 2018-12-22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交警作出事故认定,然后再根据事故责任,进行诉讼。
    我国《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从上述法律条款看出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的。大胆起诉,胜诉可能很大。
    如果提出要通过保险公司处理,那是对方的事情,你只管将对方作被告,起诉到法院。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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