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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情况,我父亲有间歇性人格分裂症,今年5月份我和妻子吵了一架,后来几天我们冷战,她则不知道给谁打电话说一定离婚。几天过后父亲精神压力过大,病发后打了她两巴掌,她跑了,我赶回去之后父亲正在病发差点打了我一顿。之后越闹越大,她现在把孩子握在手中,只是要我赶快去法院起诉离婚,父亲病情稍稳之后,他也劝过她,可是她不止辱骂我父亲,还连带辱骂我母亲,我们两家人谈过,可是她还是直言要我去法院起诉。现在这事已经一月多,这事现在拖着我很累,我想解决。所以问题如下:1.我父亲打了她两巴掌可是父亲有病,如果离婚,那么到时候她可以以此要求赔偿吗?2.如果离婚我需要给她赔偿吗?3.我结婚前买了一套房,但是当时是用父亲的公积金贷款买的,而且名产也在父亲名下,我只是后来还过几次房贷而已,那么离婚这个房子怎么算?麻烦回答一下,我这边比较着急

离婚 2018-12-20 1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卖房还款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证据可以要求返还。
    2.生育问题,不能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离婚,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 相关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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