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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通过中介出售高开区房产一套,当时和买房方签订了订金合同,收取订金一万。合同规定待我办理房产证后和对方办理过户,然后对方付余款。同时规定若我违约,则需赔偿对方两万。第二天,因为我确实经济困难,办理房产证以及其它的费用我拿不出来,和买房方商议后向其借五万元,并打了借条。现在因为一些家里的原因,我不能卖房了。于是决定按照合同赔偿对方两万,以及返还对方那五万元借款,但遭到对方拒绝。对方声称那五万也算是定金,所以我应该赔偿十二万,同时他说为了交房款,把定期存款都转成了活期,损失了三万利息,同时还借了25万高利息贷款,利息2.2万,所以要求我赔偿18万。请问,法官会支持他这些无理要求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2-21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贷款利息要以具体的银行或者是借贷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是不能够超过36%。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款未约定违约金主张的情况,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mp;quot;、第一百一十二条amp;quot;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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