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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快餐店工作了一个月零5天,老板不发工资。说不等他招到人就别想收到工资,我提前了13/14天跟他说我12号之前就走,他就说等到他招到人。我9号就晚上就跟他说我要走了,第二天他打电话来,如果不做到他招到人就别想领工资。我们并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法。他也只记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而已。我沒有證据,也找不到证据。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证人,只有自己的片面之词,而且我只是一个月的工资,又不像其他人几年的工资,仲裁会受理么?我昨天跟老闆來软的,因為我知道他絕對不會給我全部工資,我沒辦法衹能要一半工資,他讓我去店裡拿,但我突然肚子痛沒法去,讓他給我微信錢,他之後却说今天給我,結果到現在都沒給我。不好意思老板不发工资。我们并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法。又不像其他人几年的工资,仲裁会受理么?

合同纠纷 2019-05-26 0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讨薪。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获得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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