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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调解无效,先想问,诉前保全。可以扣押车辆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 2019-03-11 0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诉前保全车辆需呀注意什么是事项  
    1、在保全车辆的过程中,被撞的一方当事人为防止肇事车辆被放走,无法得到赔偿而要求诉前保全车辆,这就要求当事人提供与被保全车辆相应的担保。但是车辆的价值不好统一,只能根据车辆的市价和车辆的新旧程度等因素来评估一个大概数,易产生不同意见。  
    2、被撞的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立案后,其交通肇事纠纷的案子一般也需要半年才可结案,可这期间肇事车辆一直处于停运状态。肇事车辆若是一般的小型汽车会产生停车费、车辆折旧等损失,可若是大型的运输车辆则还会产生营运损失等别的损失,对车主来说损失较大,可能会超过应赔偿给被撞的一方当事人的钱款。如果要车主提供反担保把车开走,车主恐怕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款或不愿意出钱进行反担保,可能想着一但超出应赔偿的数额就由对方当事人赔偿,易引起新的纠纷。  
    3、如果被撞的当事人的诉前保全因为提供不了相应的担保款而不能立案,后车辆被放走后,被撞的当事人真的是找不到人又找不到车,无法得到赔偿,这对被撞的当事人一方也不公平。  因此,虽然我们会对当事人做好诉前释明的工作,把其中的法律、道理、利弊给当事人说明,但是对肇事车辆价值的评估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既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利于法院的实际操作,避免与当事人产生必要的矛盾。
  • 关于保全车的问题,被保全的车辆怎么找?
    车辆的保全一般仅涉及车管所的登记查封。
    车管所的登记查封限制的是车辆的过户交易权和年检上路权,对所有权并没有实质的限制。所以想要进一步查封拍卖,还是要找到实体车辆。
    当事人找到车辆后,可以通知法院扣车。
    一般保全车辆是不扣车的,只能禁止交易。
  • 交通事故如下情况下,涉嫌犯罪才会刑事拘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花紶羔咳薏纠割穴公膜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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