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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五年多,有一个四岁的儿的,老公是外地的,我是本地的,儿子户口已上在老公的户籍地。如果现在补办结婚证,会被罚款吗?

离婚 2018-12-30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没有结婚证,如果同居关系起始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同居关系是起始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后,法院则不会受理,双方可以协商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二、主张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而本提问的情况还不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有损害侵害行为,建议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较为有利操作。
  • 办结婚证的程序: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另外,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 你好,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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