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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面试第一天就跟我收了480的工服费,没有什么收据,签了入职协议,协议上只有我签了字,完了也没有给我,几天后又签了劳动合同,签完也没有给我,他们说是试用期协议,不用给我,他们说工服买了就不退,只退回30%,衣服一天都没穿过,我能要回我剩下的钱吗?直接走人可以吗?没有什么收据,签了入职协议,他们说是试用期协议,他们说工服买了就不退,我能要回我剩下的钱吗?

合同纠纷 2019-03-19 1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
    二、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三、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
    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
    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
    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
    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
    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
    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一般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并约定好试用期。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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