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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也是上海新世纪资信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我刚才在那里办了一个贷款让我打2000元保险费我是不是被骗了,如果我不给他们转钱他们是不是会起诉我你好我也是上海新世纪资信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被骗了,如果我不给他们转钱他们是不是会起诉我

离婚 2019-05-25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一般说来,在住房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风险事故可能给住房造成损坏,给住房者带来经济、生活上的困难。为消除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住(租)房人可与保险公司达成一项协议,被保险人通过交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保险公司对住房的意外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保证。这种以住房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目标的保险,称为房屋保险。  房屋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1、实际承担期限  贷款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保险责任知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保险责任的实际承担期限,其实短于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目前人们贷款所购的大多是期房,贷款发放日和实际交房日有一段时间差,人们一般是先贷款、后交房。而保险费是从贷款开始之日起开始计收,可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自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开始承担。在贷款发放日至交房日这段空白期,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明显短于贷款期限。  
    2、保费收费方式  有的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费“按年收取”,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一次性收取。对此专家认为:它无偿占用了购房者几十年的利息收入,加重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对此种方式的解释是,如果逐年收取保费,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要承担购房者不缴纳续期保费的风险。很多寿险产品,保险期限长达几十年,保费却按年、按季,甚至按月收取。此外,即便购房者不能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3、谁是合同受益人  抵押住房贷款保险合同通常规定,银行是第一受益人。对此,广大购房者很不理解:明明是自己花钱买房,自己却不是受益人。银行完全没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要求作为合同的第一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购房者。
  •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
    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
    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 如果你被诈骗了,或者发现诈骗的人,怎么应对
    1、网络上可以报网警,线下报警但是意义虽然不大,报了总比没报强,正常途径
    2、整理好详细的要客观在网上还原事情的经过,让更多的人来站你一边
    3、把信息发布到网上,让他接受网络的谴责,切记要客观对待
    4、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或者交给警察,迟早会有报应的
    5、用不同的号,继续联系骗子,让他觉得成功的时候翻脸扇他几巴掌
    6、让他以为还要成功的时候骂个狗血淋头,给他希望的同时也给他失望
    7、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次算是花钱买了个教训把,毕竟有时候也灭办法
    8、换个心态,就当他得了急病,虽然这样有点毒,但是能让你好点就行了
    9、曝光之后让他没生意,也好给别人参考,不要让骗子得逞
    10、各种社区,微信,微博,QQ群,贴吧,分类信息曝光,让他无处遁形
  •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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