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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多,只付了一年抚养费,现在失联,找不到人,怎么起诉尽义务

离婚 2018-12-26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
    1、因配偶婚外情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 明确规定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只能向夫妻关系的另一方索赔。 关于抚养权的归属:2周岁以下的,一般会随母亲;2周岁到10周岁之间的,要看双亲的经济状况谁比较好,一般会由经济状况好的一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一般会考虑子女的意见。两个孩子的,双方都争抚养权的话一般会一人一个。但两个子女都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 你好,孩子多大?法律规定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但女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除外,所以说女方能不能获得抚养权,还要看女方的病是否严重到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费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让对方全部承担,但对方同意的话是可以的。
    根据你的陈述,男方没有赔偿义务。我是专业从事婚姻家庭的律师,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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