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以起诉,但找不到被害人,法院无法送达传票,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7-12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即人民法院在穷尽其他送达手段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下,会采用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经公告一定期间后即视为法律上已经送达被告,可以开庭缺席审理
  • 法院传票无法直接送达接收人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的,且无法查找到对方下落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主要有六种:一是直接送达,即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二是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三是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四是邮寄送达,是指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五是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仅对军人、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的人适用)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最后是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